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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可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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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下之人立马跪得笔直,谁心里都希望府尹大人能按照自己心里所想的那样宣判。

“首先,张三你确实借了李四的钱,抢劫的事情是在你借钱之后的两天才发生,所以借贷关系非常的明确,因此,本官判你如数归还李四的借款。”

府尹大人的话音刚落,张三就叫了起来,“府尹大人,小民冤枉啊!小民借钱,只是想做点小本买卖,不是要做坏事的啊!”

府尹听到这话,也是无奈地扶住了额头,“你鬼叫什么!本官这不还没说完嘛!听完本官的审判,你要还是不服,再叫不迟!”

那张三也只得闭了嘴,跪在一旁候着了。

“下面再来说王五,王五,你抢劫他人钱财的罪,可认?”说完了张三,府尹又开始审判起了王五。

那王五纵然是有心否认,但因张三见过他,他又曾在喝酒时将抢钱的事告诉了丁六,这人证物证俱在,他也只能承认到:“小民认罪,请大人责罚。”

“嗯,按照我栾国律法,你抢了张三三十六两现银,所以当罚杖刑三十,牢狱一年。当然,要是你愿意归还银两的话,杖刑可免,牢狱也最多可以减至三个月。你可愿把你抢的银子归还给张三啊?”府尹见他挺识相,也就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问他到。

“愿意!愿意!小民当然愿意!只是这笔钱小民已经借给了丁六,他又给了他,我也没得还啊!”王五一听能减刑,立马积极起来,十分为难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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