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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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是星期六。翟俭把下周所有要上的课程预习完后,便开始做练习题。做着做着,他停笔思考起来,目光却无意间落到放在桌面另一侧的几张草稿纸上,略微顿了顿,他突然伸手取了过来。
纸上一连串的英文写得飘逸如云烟,给人感觉极其潇洒。正是昨天程浩大笔一挥留下的杰作。
翟俭拿在手里细细地端详起来,从头到尾,一个一个字母认真地看,直看了好几遍后,他取了笔在字迹上空认认真真地临摹了好几遍,这才在另一张草稿纸上小心翼翼地把单词一个个写了出来。
写完后,和程浩的一对比,要是放远了看,倒也有几分相像,可要是近了看,便会发现,翟俭的力道用得有点过,写出来不及程浩的飘逸。而且,因为拿笔方式不习惯,写的过程十分吃力,因此字迹看起来也不免带了些别扭。
翟俭的眼神微微暗了暗,嘴角轻抿成一条线,他低头又取了草稿纸开始认真地临摹起程浩留下的字。
翟俭一边写,一边时不时地侧过脸细细观察那清隽的字,目光专注中带着隐隐的柔和。
当他昨夜看到载走程浩的十分昂贵的车时,他便意识到,自己和程浩之间,还隔着很长,很长的距离。
程浩是有钱人家里的孩子。
翟俭默默地垂下眼,继续认真地、仔细地临摹着,力度尽量放轻。
因为不习惯握笔方式,所以渐渐地,指关节开始酸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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