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恶
-----正文-----
1.
bible喜欢做手工,他从十几岁开始就在做这些了。
每次拿起这些在别人看来略显奇怪的工具,bible就仿佛回到了自己灵魂的故乡,好像他生来就注定要做这些的。
他做出来的物品不一定有多么精巧,但是每一次看到用砂纸打磨完后的作品,他心中就有一股莫大的满足感,躁动的心灵总会因此而重归平静。
他有一把称手的工具刀,是他十五岁时给自己做的礼物。他拿这把刀割开书页,削开果皮,也拿这把刀划开自己久远的童年,流出绚丽的内里。
bible生长在一个信奉基督教的家庭中。“你不与世俗分开,世俗要将你与神分开”,“愚昧人不喜爱明哲,只喜爱显露心意” ,“基督徒活出福音,将使罪人倾听福音”。父亲日复一日的祷告贯穿了bible的童年。
但是父母对他们儿女的家庭教育是极其宽容的,他们从不会阻止孩子们想要做的任何事情。bible在国际学校中读完了中学,他有一群热情奔放的外国朋友,他和他们一起冲浪一起探险。在一次令人心跳加速的极限活动中,bible划伤了自己的眉头。
这样的伤口对bible来说无足挂齿,他甚至有些骄傲,自己从未骨折过,仅仅是脸上多了一条不甚明显的伤口,也许这会成为他的勋章,bible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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