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笨蛋喜欢了。
-----正文-----
在14岁的时候,谈跃争自认已经是个资深的摇滚人士了。
他在脸上有块好肉的地方打路人看见就要睁大眼睛的洞,然后戳进去奇形怪状的钉状装饰物,并且也要买的靴子也要和他的身体一样经受钉子的酷刑。
他伪造成年参加当地的朋克聚会,和他的成年友人一起听国外的摇滚乐队,但依然觉得无法融入集体。从有个化了烟熏妆的男人递给他一包很像白砂糖的东西说要请他吃糖那天起,谈跃争再没去过那个朋克聚会。
谈跃争拒绝了那个男人。男人评价他“不够摇滚,没有反叛精神,也不够愤怒。”
没过几天,他的成年朋克友人全部去蹲大牢了,谈跃争幸免于难,因为他是一个不喜欢生吃白砂糖的未成年人。
他还是去做笔录了,男人得知他原来是个未成年人之后,又改变了原有的评价。他讽刺谈跃争,“你原来是个小条子。”
谈跃争坐在凳子上,不知道怎么回答,半晌道:“很摇滚吧?”
男人噎的说不出话来,谈跃争竟在这种情境下头回感受到摇滚给他带来的快乐,但他随即对自己喜欢的摇滚有了深深的疑惑。
摇滚真的好吗?
当天晚上谈跃争回家盘腿坐在电脑前查询“摇滚”“朋克”“亚文化”“反叛精神”几个词条,没有对这几个名词解释和文化延伸资料有太大的心理波动,反倒在百度词条的相关链接的摇滚青年上看到了他喜欢的歌手约翰列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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